光一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一、 预计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基本情况
(一) 会计师事务所聘请情况
公司是否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是 □否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已出具审计报告:□是 √否
(二) 预计无法在按期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主要原因类别:
√存在重大诉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496 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深交所摘牌并终止上市。对此,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行政诉讼。深圳中院已于2023年9月27日受理,案号为(2023)粤03行初63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暂未收到深圳中院的判决,为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预计延期至2024年9月30日。
(三) 申请主动终止挂牌意向及进展
公司是否拟申请主动摘牌:□是 √否
(四) 定期报告预计披露日期:2024年9月30日
(五) 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4-007
二、 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无法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无法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被监管部门处罚的风险,公司证券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时,转让频次将为每周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三、 咨询信息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电 话:025-68531928 传 真:025-68531868 邮 箱:gykj300356@163.com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 128 号 |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