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其他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08证券代码:400187 证券简称:光一3 主办券商:华源证券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其他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对公司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传票》【(2024)苏0102民初542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江苏”)
被告一: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江苏光一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一投资”)
被告三:龙昌明
2、诉讼请求
(1)判令公司向信达江苏偿还借款本金1,595万元、利息、罚息、复利19.39万元(暂计至2023年2月21日,自2023年2月22日起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信达江苏对公司提供质押的应收账款在质押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信达江苏对公司持有的湖北索瑞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瑞电气”)的100%股权在质押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信达江苏对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28号的不动产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信达江苏对公司提供抵押的机器设备在抵押登记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6)判令光一投资、龙昌明对公司所欠的上述债务在最高额限度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均由公司、光一投资、龙昌明承担。
3、事实与理由
2019年9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南京分行”)与公司签订《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公司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的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授信期限自2019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16日,同时约定光一投资、龙昌明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另外,公司与民生银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公司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借款5,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9年9月19日至2021年9月16日,贷款利率6.65%,同时约定担保责任人及担保方式。
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2022年1月14日、2022年7月16日、2022年9月16日与相关方签订《借款展期协议》。
2023年6月28日,信达江苏与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所欠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的上述债务及相关担保权力一并转让给信达江苏。截至2023年2月21日,公司尚欠付信达江苏1,614.39万元。
二、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案件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尚未进入实质性审理,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要根据法院审理作出
的判决和执行情况而定。
四、其他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盛路支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与光一投资、索瑞电气、龙昌明、熊珂金融合同借款纠纷一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115民初207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目前,申请执行人南京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24年4月18日立案受理,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公司、光一投资、索瑞电气、熊珂、龙昌明支付南京银行执行款7,474.28万元;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3、申请执行费14.21万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