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提供财务资助的背景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根据控股子公司南京智友尚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友尚云”)的业务发展需要,计划承租江苏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农机所”)旗下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房产,总建筑面积为20,989.54㎡,租金单价为0.4元/天/㎡。因租赁房屋需要修缮,省农机所计划向智友尚云借款900万元,用于房屋修缮。
二、本次财务资助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亚军
注册资本:600万
成立日期:2003年2月18日
住所:南京市上海路4号
经营范围:农业机械、化肥、农用汽车、汽车、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通用机电、普通机械、交通运输设备、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工程咨询与设计;普通机械、电器机械的生产、销售;企业管理的咨询;人才培训;机械租赁;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场地租赁;汽油、柴油、
公告编号:2024-026煤油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小食杂;食品经营;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药品零售;酒类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日用品批发;日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箱包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渔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洗车服务;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软件开发;五金产品零售;润滑油销售;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农副产品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叶亚军持股70%、张祥仙持股25.58%、栾国祥持股3.02%、李京持股1.4%。
(二)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京智友尚云科技有限公司(贷款人)
乙方:江苏省农业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借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恪守履行。第一条 借款金额与期限
1.1由甲方向乙方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资金使用按年利率5%计划,按年付息。
1.2借款期限为2年,以实际借款时间为准。
1.3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二条 借款用途
乙方将借入的资金用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房屋修缮。
公告编号:2024-026
本次借款人省农机所以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房产的10年租赁权为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乙方将旗下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泰山街道柳州北路22号小柳工业园房产(总建筑面积20,989.54㎡),以0.4元/天/㎡的价格租赁给甲方,租金每三个月结算一次。在乙方未完成还款前,甲方应支付的房屋租金用于冲抵乙方借款以及应付利息直至冲抵结束。
本次财务资助对于现阶段的甲方存在较大的资金压力,实施过程中将通过资金使用的管理方式进行有效控制。
四、本次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省农机所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对省农机所的还款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督促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还款,从而降低财务资助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