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3:董事任命公告

查股网  2025-04-08  光一退(300356)公司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雷新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本次任免尚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一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独立董事林隆华先生于2023年6月6日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该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需对董事进行补选。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公告编号:2025-006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1999年-2015年,任职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15年2月辞去公职,进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2017年执业律师;2018年3月,加入江苏苏尊容大律师事务所;2022年3月,作为创始合伙人加入江苏坤商律师事务所,任执行主任。

本次任免有利于完善公司决策治理,更好地开展可持续性经营等各方面工作,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三、备查文件

本次任免有利于完善公司决策治理,更好地开展可持续性经营等各方面工作,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