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我武生物(300357)公司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武生物”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结束。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我武生物与保荐机构于2021年2月18日签署了《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约定保荐机构将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 ,同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应完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结束。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一、

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我武生物2022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司本次发行最终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吕雪岩、黄腾飞
项目联系人吕雪岩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保荐代表人王怡人离职后更换为吕雪岩

二、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发行人名称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57
股本523,584,000.00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主要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镇志远北路636号
法定代表人胡赓熙
实际控制人胡赓熙; 陈燕霓(YANNI CHEN)
联系人管祯玮
联系电话021-648526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4年1月21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

保荐工作概述

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4年1月21日上市,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期至2017 年 12 月 31 日,并于2018年3月28日出具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因当时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因此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此后仍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并在之后出具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

2021年2月18日,我武生物与光大证券签署《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约定光大证券将负责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及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 ,同时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光大证券应完成原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工作。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武生物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光大证券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工作已结束。

持续督导工作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持续关注并督导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对涉及事项发表核查意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的其他相关文件。四、

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我武生物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五、

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通报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文件,按照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事项的信息披露;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募集资金的督导工作;对于涉及募集资金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同时应保荐机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保荐机构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

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七、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涉及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涉及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资料保存完整,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八、

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我武生物与光大证券签署《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协议》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我武生物、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我武生物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监管协议进行,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九、

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无。

十、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我武生物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黄腾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刘秋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