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2  我武生物(300357)公司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9:15-15:00。

3. 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江路333 号40 号楼6 楼会议室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赓熙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9 人,代表股份272,605,34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52.065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247,176,75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0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4 人,代表股份25,428,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7 人,代表股份25,452,8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86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 人,代表股份24,25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14 人,代表股份25,428,5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6%。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72,115,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4%;反对 39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95,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9%。

同意24,963,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66%; 反对394,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8%;弃权 9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36%。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72,10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 451,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6%;弃权4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同意24,955,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471%; 反对451,5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41%;弃权 4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788%。

3.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272,085,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4%;反对 472,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4%;弃权4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2%。

同意24,93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591%; 反对472,6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0%;弃权 4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839%。

4.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长胡赓熙先生2025 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 年度薪酬 方案的议案》

同意24,91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1%;反对 472,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弃权6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17%。

同意24,913,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21%;

反对472,4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62%;弃权 6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17%。

关联股东浙江我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203,454,131 股)、胡 赓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43,698,37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未计入本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5. 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兼任副总经理张露女士、毕自强先生2025 年度薪酬 及拟定董事兼任副总经理毕自强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2,069,7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 46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弃权67,3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同意24,917,2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959%; 反对468,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97%;弃权 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44%。

关联股东张露未出席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6.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独立董事李保界先生和ZHANG FEIDA(张飞达)先生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2,062,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9%;反对 471,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70,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同意24,91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80%; 反对471,8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38%;弃权 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782%。

7.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定职工代表董事季龙先生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272,067,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6%;反对 47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弃权6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同意24,914,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57%; 反对470,9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03%;弃权 6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2640%。

8.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同意272,221,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92%;反对 348,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8%;弃权35,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同意25,068,8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15%; 反对348,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6%;弃权 3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399%。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的议案》

同意272,174,1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8%;反对 39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弃权36,8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同意25,021,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61%; 反对394,3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94%;弃权 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1446%。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作了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黄青峰律师、舒颖超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 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