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6-05  我武生物(300357)公司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10,961,305.35 元及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 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上海利合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票事项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4 年7 月5 日收到一审法院发出的立 诉前调解案号为(2024)沪0115 民诉前调66428 号的通知。详见公司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2024 年7 月8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024 年9 月6 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发出的案号为(2024)沪0115 民初81712 号的《受理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案原告为公司,被告为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杜庆、李建武、王馨羚、唐 浩夫。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 2024 年9 月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4)。

2025 年4 月29 日,公司收到一审法院的通知,一审法院已通知许敏与上海 创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案的第三人。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2025 年4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 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2025 年10 月31 日,一审法院出具了案号为(2024)沪0115 民初81712 号 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61,305.35 元;

(二)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息(分别以8,220,979.01 元为 基数,自2017 年5 月20 日起至2019 年8 月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 年8 月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及以2,740,326.34 元为基数, 自2018 年5 月20 日起至2019 年8 月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 利率计算,自2019 年8 月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被告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上述第(一)至(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858 元,公告费800 元,由被告上海利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上海医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 2025 年11 月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0)。

公司因不服一审《民事判决书》中的部分判决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上 诉状,于2026 年4 月13 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以下简称“二审法院”)发出的 案号为(2026)沪74 民终730 号的立案信息。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上于2026 年4 月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 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6 年6 月4 日,二审法院出具了案号为(2026)沪74 民终730 号的二审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6,858 元, 公告费140 元,由上诉人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 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 裁事项为:公司子公司为原告的案号为(2026)沪0104 民初9891 号的小额诉讼, 涉案金额50 万元(暂计),目前处于一审中。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的小额诉讼、仲裁 事项已于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包括公司子公司在内)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相关方尚未履行判决义务,对 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具体影响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根据 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