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听取了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是基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关于《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是基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而进行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注册稿)》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属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
调整。
三、关于《关于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不涉及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象、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亦不涉及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调整,仅根据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并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不构成交易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善平:
危 平:
张早平:
张南宁:
张少球: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