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证券代码:300359 证券简称:全通教育 公告编号:2023-009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2,653,451股(表决权未委托部分),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5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发来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于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39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变动 1%的具体情况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陈炽昌 | 3885.5168 | 6.1350 | 3575.4968 | 5.6455 |
林小雅 | 899.6669 | 1.4205 | 469.7169 | 0.7417 |
中文旭顺 | 11325.9417 | 17.8831 | 11325.9417 | 17.8831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 陈炽昌 林小雅 | ||||
住所 | 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兴文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月4日-2023年3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全通教育 | 股票代码 | 300359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陈炽昌)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310.0200 | 0.49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林小雅) | |||||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429.9500 | 0.68 | |||
合计 | 739.9700 | 1.17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质押证券处置过户 □(请注明) |
合计持有股份 | 16111.1254 | 25.4386 | 15371.1554 | 24.270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111.1254 | 25.4386 | 15371.1554 | 24.2702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本次变动为履行前期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1)。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陈炽昌先生和林小雅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2,653,451股(表决权未委托部分),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3.57%。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比例已达 1%。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5. 陈炽昌先生、林小雅女士联合签署的《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达到1%的告知函》 ?
特此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炽昌、林小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