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减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双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减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减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信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山东双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减资。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2023 年 12 月 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