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格,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 甲 ______________
余勇义 ______________
杨志盛 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