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通教育: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2日下午14:30在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88号尚峰金融商务中心5座18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624,0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40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1,501,1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2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毛剑波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主持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151,53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85%;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1,538,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5%;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685%;反对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31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延、邢中华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全通教育集团(广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