炬华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1  炬华科技(300360)公司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5月10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9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内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9,314,626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人民币(含税),每10股送红股0股,每10股转增0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4,657,313.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842,402,912.63元,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如在本方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数,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9,314,6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仓兴街1099号

咨询联系人:戴晓华

咨询电话:0571-89935881

传真电话:0571-89935899

七、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