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翔5: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阅,对相关事项做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四川中环院中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拟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经营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四川中环院中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预计2025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拟与四川中环院中试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原则,交易定价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性也没有因为关联交易受到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唐治、韩士民、廖兵
2025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