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8  博腾股份(300363)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5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人数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居年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 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76号)。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3季度工作总结暨第4季度工作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3.01 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的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3 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4 回购股份的种类、资金总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3)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75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4%;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和回购价格上限40元/股的条件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为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9%。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本次回购期内,若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等指标亦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5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果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1)如果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公司已使用的回购金额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前半小时内;(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3.07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遇监管部门政策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调整股份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号)。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