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300363 股票简称:博腾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1号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11月1日(星期三)14:30在重庆市北碚区云图路7号公司研发大楼2-2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居年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为150,826,6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即544,097,676 股,下同)的27.7205%。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064,1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614%。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762,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91%。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69,4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04%。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90,980,9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6%;反对910,0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90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9,403股,反对910,062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90,980,9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6%;反对910,0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90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9,403股,反对910,062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90,980,953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0096%;反对910,06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904%;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关联股东回避了该议案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859,403股,反对910,062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同意150,811,7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01%;反对14,9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99%;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54,565股,反对14,90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同意150,778,836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683%;反对47,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0317%;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721,665股,反对47,8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