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腾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

http://ddx.gubit.cn  2023-11-11  博腾股份(300363)公司公告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3年11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工作,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3至5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名,由具备会计专业知识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3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3年内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审计监察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

(六)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同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相结合。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审计委员会关于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审计委员会的建议予以搁置。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后,董事会方可审议相关议案。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上述资料进行评议,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2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召开前2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应随会议通知同时送达全体委员及相关与会人员。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因审计委员会成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相关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通讯表决。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财务人员、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并提供必要信息。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重庆博腾制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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