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在线: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
事前审核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收购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的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拟收购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并了解了本次交易的背景情况,认为公司本次收购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公司在“决胜IP”战略方向深入布局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收购北京寒木春华动画技术有限公司控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中文在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树华、王志雄、薛健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