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罗新伟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罗新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罗新伟先生于2024年2月7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0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现将本次增持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罗新伟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罗新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7,404,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7%。
3、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罗新伟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罗新伟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次增持实施前,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610,0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1%。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和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实施本次增持。
2、增持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股东 姓名 | 增持日期 | 增持数量(股) | 本次增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增持均价(元/股) | 增持前 | 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罗新伟 | 2024.2.7 | 205,200 | 0.03% | 3.90 | 57,404,216 | 9.57% | 57,609,416 | 9.60% |
注:本次增持完成后,罗新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江春华先生、陈显龙先生、方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3,815,2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6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增持股份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罗新伟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