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力波)

查股网  2024-03-15  恒华科技(300365)公司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力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并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薪酬激励、提名任命、战略规划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黄力波55000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和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参与董事会决策,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并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提出合理化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表: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1000
战略委员会11000
提名委员会11000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同时,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6、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积极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5、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三、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治理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求,谨慎、认真、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黄力波2024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