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华科技: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365 证券简称:恒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4(041)号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若本合同能顺利实施,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承包人”)与河北智泰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泰互联”、“发包人”)签订了《世纪互联三河110kV输变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合同”),合同签约总价为2.423亿元。
智泰互联为世纪互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互联”)控制的下属公司,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世纪互联控制的下属公司共签订日常经营性合同金额累计约4.22亿元(含税),达到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北智泰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经济开发区工园路东侧、集资路西侧、新园街南侧5#车间法定代表人:夏菁注册资本:捌佰万元整成立时间:2024年02月21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云计算设备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智泰互联、世纪互联及其控制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类似交易情况
公司与智泰互联、世纪互联及其控制的其他下属公司在最近三个年度未发生其他业务往来。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世纪互联(纳斯达克:VNET)成立于1996年,是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网络空间基础设施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科创型数字新基建龙头企业、中国第一家美股IDC上市公司。世纪互联及智泰互联的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不存在重大风险,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行并承担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发包人:河北智泰互联网技术有限公司承包人: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世纪互联三河110kV输变电工程
2、工程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经济开发区。
3、工程内容:新建110kV用户变电站及配套110kV输电线路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
(四)合同价格
合同固定总价(含税)为242,3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亿肆仟贰佰叁拾万元整。
(五)结算方式
本合同涵盖了承包人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和风险所需的全部费用,按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及质量保证金分批支付。
(六)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向守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或支付违约金等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各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
(七)其他
本合同在双方盖章后生效。
四、合同签订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BIM平台软件及行业数字化应用和运营服务商”,深耕电力能源
领域,大力拓展数据中心配套综合能源相关业务,发挥公司电力业务优势,为数据中心项目提供用能规划、新能源设计以及能效管理等综合能源解决方案,服务算力与电力协同发展。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和巩固数据中心业务市场,强化公司为数据中心提供综合能源解决方案的技术实力,并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合同为日常经营相关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若本合同能顺利实施,本合同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为准。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履约能力、客户需求变化、外部宏观环境、国家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保障合同的正常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世纪互联三河110kV输变电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