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意信息 |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浩 | 联系电话:028-6572888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2次(1次半年度募集资金现场检查,1次年度现场检查)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7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20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修正为亏损1,800万元至2,300万元。4月26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72.74万元。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对创意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创意信 |
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四川证监局对创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项目组对创意信息进行持续督导培训,后续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3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2021年培训情况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2年8月23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同时针对本次通报批评相关的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重点培训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问题一:2022年1月17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3,000万元至4,500万元。4月20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2021年净利润修正为 | 鉴于创意信息于2022年8月11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中信证券作为创意信息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
亏损1,800万元至2,300万元。4月26日,创意信息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2,172.74万元。创意信息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创意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和第6.2.1条的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4.2.2条和第5.1.2条的规定,对创意信息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2022年8月11日,深交所对创意信息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斌、总经理何文江、财 | 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创意信息的实际情况,对创意信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22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暨专门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要求进行。本次培训促使公司相关人员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日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避免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
务总监刘杰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问题二:因前述问题一事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公司董事长陆文斌、时任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2023年3月21日,四川证监局对创意信息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 无 | 不适用 |
套期保值等)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根据公司2022年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19,220.49万元,较2021年增长1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7.86万元,较2021年下滑79.40%,主要系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在2022年度新增4,611.63万元费用摊销;数据库和5G业务营收同比大幅提升但因研发投入较大而导致亏损增加。 |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管理层关注业绩下滑的情况及导致下滑的因素,并采取积极有效应对措施加以改善,同时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 是 | 不适用 |
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存在以下中国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1、2022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与《2021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年11月15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的规定;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1、2022年2月2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46.67%股权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年4月12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
和第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建中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5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