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8-29  创意信息(300366)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3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2024年1月19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于2024年2月20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向法院申请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于2024年4月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1)。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经审查认为,国网川综能公司辩称创意公司在本案提交的7份《物资采购合同》《到货验收单》《报价确认书》《采购邀请函》《委托发货函》等材料上加盖的印章均系伪造,且公安机关已就本案涉嫌的伪造印章、合同诈骗等刑事犯罪立案受理。

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国网川综能公司被伪造印章案,以及已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创意公司、国网川综能公司被合同诈骗案所涉案情,即国网川综能公司印章是否被伪造,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公司签订7份合同

以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7份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国网川综能公司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而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完全基于上述7份涉嫌伪造的合同,故本民事案件所涉事实与刑事案件事实系同一事实,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本案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为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在法定期限内就前述《民事裁定书》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本次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3、本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未结案,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3)川01民初1402号】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