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14:00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2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5人,代表股份107,984,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7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2,764,8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1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41人,代表股份5,21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5,21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1人,代表股份5,219,7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91%。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6,962,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532%;反对6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0%;弃权3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8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197,3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4127%;反对6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54%;弃权3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19%。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凤律师和赵均砚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