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退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警视达”)及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视讯”)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合计1亿元,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款项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或“海淀法院”)送达的两份传票及两份《民事起诉状》,海金保理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117)。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网力收到海淀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及(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款、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偿还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5,000万元及融资期内利息1,422,222.21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支付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刘光对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刘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1,313元(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刘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二)《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一条、第七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融资本金5,000万元及融资期内利息1,766,6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3、刘光对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刘光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追偿;
5、驳回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9,591元(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刘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
2、《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