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3: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近日,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及子公司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2022)川0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等法律文书,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起诉的基本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眼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件详情请见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川01民初5850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价款,计算方式为:股权回购价款=增资金额250,000,000元*【1+8%×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至该笔2.5亿元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增资金额100,000,000元*【1+8%×2019年6月24日(含当日)至该笔1亿元股权回购价款支付之日(不含当日)的天数÷365】;
2、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起10日内向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万元、保全担保费217,500元;
3、被告刘光、王君对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成都高新新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负的前述第一、二项判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刘光、王君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4、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盟科技有限公司29.5277%股权、广州嘉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宁波市鄞州区网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以上述股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判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5、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四川东方网力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智车优行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8289%的股权享有质押权,有权以上述股权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二项判项范围内优先受偿;
6、驳回原告成都高新新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218,04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光、王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本次起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因本诉讼事项尚处于一审判决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