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3: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警视达”)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合计5,000万元,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款项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或“海淀法院”)送达的传票及两份《民事起诉状》,海金保理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或“海淀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3-037)。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网力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将涉及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告为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一审原告):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一: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一审被告三:刘光
2、诉讼请求
1)撤销(2021)京0108民初64700号民事判决第五项,改判被上诉人对被告一偿还上诉人保理融资本金5000万元及利息1422222.21元、违约金(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被告一、被告三共同承担。
(二)原告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北京市警视达机电设备研究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一: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二: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刘光
2、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京0108 民初647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直接由贵院提审。
2)上诉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