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45 证券简称:网力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联合视讯”)向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保理”)合计5,000万元,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款项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称 “海淀法院”)送达的传票及两份《民事起诉状》,海金保理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传票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7)。
公司于2023年5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法院判决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公司于2023年6月收到《民事上诉状》,上诉人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京0108民初6470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网力收到北京金融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3)京74民终1308号的《民事判决书》,现将上述法律文书涉及的相关判决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
海金保理、北京联合视讯的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601,266元,由北京联合视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300,633元(已交纳);由北京海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300,633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已终审判决,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影响金额以年审机构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3)京74民终1308号。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