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力3: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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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涉及违规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力”)为济宁恒 德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德信”)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1.7 亿借款提供对外担保。经公司自 查,上述对外担保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必要的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19 年9 月2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自查涉及违规担保、资金占用事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2)。
二、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 年11 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海科金 集团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1-110)。
公司于2022 年8 月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22)京0108 民初4942 号的《民事裁定书》,原告海科金集团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 裁定该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详见公司2022 年8 月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 民事裁定书>暨违规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东方网力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海科金集团 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东方网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7亿元:
2、判令被告支付2018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借款利息 40,911,780.82元;
3、判令被告以1.7亿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 日止,按年利率24%支付罚息及违约金:
以上三项款项暂计至2025年7月1日合计419,671,780.82元;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 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东方网力科技 腰份 方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