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原股东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
及原股东业绩补偿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原股东业绩补偿的议案》,公司现就上述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业绩承诺的基本情况
根据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购买资产之交易对方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业绩补偿计算公式为:当年业绩补偿金额=(截至当年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年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交易作价/业绩承诺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已补偿金额,交易对方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应向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业绩补偿7,031,505.5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及原股东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目前,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7,031,505.55元,邯郸市兆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山西鑫同久工贸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