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汇金供应链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签订了《保证承诺书》,为汇金供应链全资子公司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磁县支行
2、担保主合同:
公司自愿为自2023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300万元(大写:叁佰万元整)的最高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与河北兆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
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9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0.0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实际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58,565.35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74%。上述担保均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
五、备查文件
1、《保证承诺书》。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