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着对公司与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暨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韩春丽女士满足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要求,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
2、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选举韩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长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关于变更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查阅了提名程序、个人资料及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变更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彭冲先生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总经理的条件。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彭冲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田联东先生符合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的任职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田联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史玉强 | 桑郁 | 魏会生 |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