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62023010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提醒股东注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