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31  汇金股份(3003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请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提交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7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为此,提醒股东注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已无法继续实施。待证监会出具立案调查结论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后,公司将择期重新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1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0名,代表股份168,36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305%。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14,4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4%。(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1,943,47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8,943,475股。)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3,8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数14,484,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4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5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6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8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09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2.10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

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邯郸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21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20%;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36,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68%;反对14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委派韩硕律师、常丽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鉴于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立案告知书》,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提交审议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已无法继续实施。待证监会出具立案调查结论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后,公司将择期重新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