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供应链”)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汇金供应链及其子公司向其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申请授信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石家庄汇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汇金供应链全资子公司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的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债务人:青岛维恒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于2023年09月14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2023年150011法授字第DZ0279的《齐鲁银行综合授信合同》,依据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将签订一系列具体业务(借款)合同或业务凭证等(以下统称具体合同),具体合同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主合同项下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09月14日起至2024年09月13日止。
4、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
(2)基于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等)。
(3)依据本条(1)、(2)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保证担保范围。
5、保证期间:
(1)对于贷款,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到期后三年止。
(2)对于保函,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
(3)对于信用证,保证期间分笔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
(4)对于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期间按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分别计算,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单张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三年止。
(5)对于主合同项下其他单笔债务,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183,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2.5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为49,317.99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1.53%。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且无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齐鲁银行综合授信合同》。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