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1-20  汇金股份(3003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368 证券简称:汇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6号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春丽女士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号楼3层大会议室。

(六)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154,37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46%。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计2人,代表股份4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注: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31,943,475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28,943,475股。)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表决情况: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数153,88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21%。其中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48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并进行信息正式披露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重庆云兴网晟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后被动形成关联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拓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7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89,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委派韩硕律师、常丽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河北紫微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