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股份: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 2024年3月14日,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4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汇金股份”变更为“ST汇金”,证券代码仍为30036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20%。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仍为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简称由“汇金股份”变更为“ST汇金”;
3.股票代码仍为“300368”;
4.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4年5月14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5月13日开市起停牌,2024年5月14日开市起复牌。
6.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20%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新规则施行前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在新规则施行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2024年3月14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9.11条,“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二)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
对于行政处罚中涉及的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及相关公告,予以更正,追溯调整2021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将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及时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证券部2.联系电话:0311-668583683.电子邮件:huijinzqb@hjjs.com4.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湘江道209号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