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汇金: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0日、5月14日、5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询问等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4、公司于 2024年5月1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公司2024年3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年5月10日收到河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号)。根据2024年4月30日生效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新旧规则适
用的衔接安排第六条,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14日开市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发现近期有数家公共传媒发布了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报道,相关报道的市场关注度较高。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本次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被深交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4月27日已就行政处罚所涉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重述。申请撤销本次其他风险警示还需满足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已满十二个月,公司会在满足时间条件后第一时间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6、公司就此次被行政处罚带来的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树立公开、透明、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