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核查意见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3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符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之外,本次可归属的154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