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电基金)

http://ddx.gubit.cn  2023-09-12  绿盟科技(300369)公司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绿盟科技股票代码:

300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

室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号国海广场A座

股份变动性质:总股本变动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原一致行动人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9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科技”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绿盟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7

第一节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基金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电科投资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网信基金公司中电科网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网信私募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为电科投资全资子公司
中电基金公司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中电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电基金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为中电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网安基金中电科(成都)网络安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电科成都中电科(成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网安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上市公司、绿盟科技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369
权益变动报告书、报告书《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总股本变动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总股本剔除上市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
万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电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ERAH58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626,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9月7日
经营期限2018年9月7日至2028年9月6日
出资人情况合伙人名称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
天津佳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353%500,000
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353%500,000
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353%500,000
杭州公望元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0353%500,000
青岛瀚凯国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2282%400,000
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8071%100,000
青岛黄河三角洲股权投资母基金企业(有限合伙)3.8071%100,000
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7614%20,000
中电产融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0.2360%6,200
南京融和经济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0190%500
主要经营场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在企业任职情况
汪满祥中国3429211982********北京总经理

二、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基金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证券简称证券代码持股比例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瓷电子003021.SZ8.23%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股东中电基金、网安基金、电科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后,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中电基金与网安基金、电科投资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中电基金、电科投资与网安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未来十二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情况及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及方式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变动,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基金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的所持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电科投资、网安基金和中电基金于2019年7月25日签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电科投资持有中电科成都40%股权,为中电科成都第一大股东,中电科成都持有网安基金0.2494%的出资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电科投资持有中电基金公司40%股权,为中电基金公司第一大股东,中电基金公司持有中电基金0.236%的出资额,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同时,电科投资直接持有网安基金

7.4813%的出资额,通过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电基金19.18%的出资额。三方股权结构如下:

同时,电科投资、中电基金公司、中电科成都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交叉任职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姓名任职单位职务
夏传浩电科投资董事
中电基金公司董事
陈永红电科投资董事
中电基金公司董事
中电科成都董事
汪满祥中电基金公司董事
中电科成都董事
朱俊杰中电基金公司董事
中电科成都董事
赵庭楷中电基金公司监事
中电科成都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关于一致行动人的规定,电科投资、中电基金和网安基金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电科投资13,048,0601.6292%
网安基金55,984,0596.9903%
中电基金55,097,5486.8796%
合计124,129,66715.4990%

电科投资、网安基金与中电基金所持股份数量合并计算后,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2022年1月,电科投资将其持有的中电科成都股权转让给网信基金公司;2022年3月,电科投资将其持有的中电基金公司股权转让给网信基金公司。三方股权结构如下:

(三)2023年

月,电科投资将其间接持有的中电基金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广西乾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完成后,中电基金的主要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电科投资虽通过中电产业发展投资(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中电基金的合伙份额,但因其不参与中电基金的管理与决策,且与其他三家合伙人并列为第一大出资人,因此,电科投资无中电基金的控制权;中电基金、电科投资和网安基金不存在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情况;朱俊杰虽然同时担任中电科成都(网安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基金公司(中电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董事,但是因为中电科成都董事会、中电基金公司董事会均由五位董事组成,朱俊杰一人无法控制中电科成都董事会,也无法控制中电基金公司的董事会。因此,中电基金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不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一致行动人。

电科投资、网安基金与中电基金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自前次权益报告书签署之后,中电基金持股数量不变,因上市公司总股本变动导致的持股比例变动如下:

权益变动时间

权益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后持股数量(股)变动时公司总股本(股)变动后持股比例变动比例备注
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被动稀释55,097,548801,110,2416.8776%-0.0019%期权行权224,590股
2019年7月至2020年12月被动增加55,097,548797,146,0736.9119%0.0342%注销限制性股票3,964,168股
2021年2月2日被动增加55,097,548772,969,6377.1280%0.2162%回购股份24,176,436股
2021年5月26日被动增加55,097,548772,853,2377.1291%0.0011%注销限制性股票116,400股
2021年7月15日被动稀释55,097,548781,091,2377.0539%-0.0752%回购专户股份减少8,238,000股
2020年11月至2021年9月被动稀释55,097,548782,645,9777.0399%-0.0140%期权行权1,554,740股
2022年7月22日被动稀释55,097,548790,359,4776.9712%-0.0687%回购专户股份减少7,713,500股
2023年5月25日被动稀释55,097,548791,634,5276.9600%-0.0112%2021年限制性股票归属1,275,050股
合计0.08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中电基金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仍为55,097,5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96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绿盟科技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基金持有的绿盟科技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部2.联系电话:010-6843888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

号益泰大厦三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汪满祥

签署日期:

2023年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
股票简称绿盟科技股票代码3003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312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总股本变动导致所持股份比例被动增加、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中电基金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合计持股124,129,667股持股比例:中电基金与电科投资、网安基金合计持股比例为15.499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持股数量:中电基金持股55,097,548股持股比例:中电基金持股比例为6.96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具体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涉及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否■未来若有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将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此页无正文,为《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电电子信息产业投资基金(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汪满祥

签署日期: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