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盟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
(一)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4号益泰大厦二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胡忠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34,053,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2,078,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51,975,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9,82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16,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9,409,5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忠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58%;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58%;反对
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58%;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58%;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72,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58%;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关联股东刘多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9,659,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521%;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47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4,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555%;反对2,981,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4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068,2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7.7728%;反对2,985,59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2.2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40,2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69.6148%;反对2,985,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8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斯军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绿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