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3年12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林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1,178,8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2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7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3,260,2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567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7,918,6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56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92,2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1人,持有公司股份9,389,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99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0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110%。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由北京迁移至四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1,070,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3%;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83,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36%;反对108,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王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