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02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4年1月9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9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林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5,481,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01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7人,代表7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55,382,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702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30,098,3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99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6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094,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2人,持有公司股份11,612,4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4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481,9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0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39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8,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6%;反对3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5%。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5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17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50,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2,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91%;反对17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5%。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58,6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0%;反对172,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72,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91%;反对172,3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84%;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5%。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395,1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35,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08,5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76%;反对35,8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99%;弃权5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925%。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王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