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查股网  2024-04-16  安控科技(300370)公司公告

深证上〔2024〕288号

关于对李春福、刘伟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李春福,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伟,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查明的事实,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未按规定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安控科技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应收账款12,389,507.95元,未按规定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并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导致安控科技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虚增商誉21,448,805.20元。安控科技于2021年4

月对前述虚假记载涉及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更正后安控科技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由盈转亏。

本所已于2021年12月对安控科技及部分当事人作出纪律处分。

安控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安控科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6.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春福,时任董事刘伟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李春福、刘伟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