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
性公告
股东俞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控科技”)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俞凌先生《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本人于近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5894号】,因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本人持有的安控科技股票1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7%),将被执行以市价卖出”。如果本次交易成功,将导致俞凌先生被动减持,实际减持数量以法院执行情况为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述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与俞凌、董爱民、袁忠琳公证债权文书一案,该案(2020)深前证执字第17号《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5894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俞凌证券账户中的安控科技股票11,000,000股,以市价卖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俞凌
2、股东持股情况:俞凌持有公司股份102,721,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三、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名称:俞凌;
2、减持原因:因俞凌先生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俞凌先生持有安控科技股票11,000,000股;
3、股东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4、股份变动数量:计划减持合计不超过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
5、减持期间:具体以法院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6、减持方式:按照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的方式办理。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此次被动减持是证券公司将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持有的司法处置股票进行卖出而强制被动减持。
2、本次被动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5894号。
2、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