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控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司法强制执行完成的公告股东俞凌先生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提示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8执5894号】,公司5%以上股东俞凌先生持有的公司1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无限售流通股将被执行以市价卖出。
公司于近日收到俞凌先生出具的《关于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情况
1、俞凌所持股份被司法处置的情况
股东名称 | 处置方式 | 处置期间 | 处置均价(元/股) | 处置股数 (万股) | 处置比例(%) |
俞凌 | 集中竞价 交易 | 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 | 3.19 | 1,100 | 0.70 |
注:本次司法处置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司法处置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司法处置前持有股份 | 司法处置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俞凌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72.11 | 6.56 | 9,172.11 | 5.8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0,272.11 | 6.56 | 9,172.11 | 5.86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司法强制执行过程中,俞凌先生严格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事项与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强制执行已实施完毕,实际司法处置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提示性公告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俞凌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司法强制执行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