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8,807,635.09元为依据(取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及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值),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人民币(含税)。现暂以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总股本201,217,296股扣除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2,003,059 股后的股份总数199,214,237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1,874,277.92元。
按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调整后每股分红比例0.1600000×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2,003,059股后的199,214,237股÷公司总股本(含已回购股份)201,217,296×10=1.584072元/股(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0.1584072(保留七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0.1584072元/股。
本利润分配预案发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003,059.00股后的199,214,23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6月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6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1*****154 | 张力新 |
2 | 01*****358 | 董建国 |
3 | 01*****967 | 张继川 |
4 | 00*****964 | 许文芝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
咨询联系人:李俊杰
咨询电话:0315-3856690 15733300371
传真电话:0315-3190081
六、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