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中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371 证券简称:汇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3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西道1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7日9:15—15:00。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力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166,8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279%。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1,775,9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313%。
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390,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框架性方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12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8%;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2、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122,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62%;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8%;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118,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7%;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2%;弃权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4%;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
4、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5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7%;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494%;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5,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47%。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5、审议《关于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5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5%;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8%;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6,856,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25%;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7%;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58%;反对42,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659%;弃权1,3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3%。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张继川、陈辉、邱静辉均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李磐律师、邱水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汇中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