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欣泰1: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28  欣泰退(300372)公司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8年2月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02),公司股票自2018年2月7日开市起暂停转让,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为2018年5月4日。

之后,由于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尚未完成,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7),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2018年8月3日(星期五)。

由于在原定的股票恢复转让日---2018年8月3日(星期五)仍未能完成本次重大事项相关工作,因此,公司第二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得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

丹东中院于2018年9月10日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由于在原定的股票恢复转让日2018年11月2日(星期五)未能完成重整相关工作,因此公司第三次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票延期恢复转让并获得批准同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2019年2月1日(星期五)。

在公司股票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6 破申 5-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法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8-065号)。

自进入重整程序以来,公司股票仍处于暂停转让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管理人正依法全面展开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由于重整相关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并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同意,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延期后预计最晚恢复转让日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

公司股票延期恢复转让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10个转让日披露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重整计划、重整计划未得到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人民法院未予强制批准或公司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有被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