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欣泰1: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收到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8)辽06 破申 5-1号】,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法院于同日指定了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并指定管理人的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号)。
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丹东中院送达的(2018)辽06破5-1号《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公司根据该公告发布了债权申报的相关信息公告(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管理人正在依法全面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管理人及公司与意向投资人保持积极洽谈,完善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生产经营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存
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重整不成功而破产清算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联系电话:0415-4139113。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